欢迎来到律师热线!» 收费标准 » 首席律师 » 收藏本站
当前位置 : 首页 - 法律问答

强奸罪的既遂、未遂与中止

来源:广州刑事律师 日期:2013-08-23 22:32:02点击:1585

强奸罪的既遂、未遂与中止

 广州辩护律师     

1、既遂与未遂的区别,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“插入”为认定标准的,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。但有一个特例,如果强奸的是幼女,则以“接触”为认定标准,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。
  2、未遂与中止的区别: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,属于未遂;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,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,属于中止。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: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,如阳萎等;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,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,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;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,如被别人发现。四是对象不能犯,如女子为死尸、或所谓的女子为男子。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未遂。而如果行为人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,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的则属于中止。

 

首席律师 | 专家团队 | 服务项目 | 典型案例 | 合同文字 | 法律新闻 | 法律百科 | 法律法规 | 联系我们 | 诚征英才 | 律师加盟 | 网站地图